如何在国外进行注册商标?
来源:创业爸爸 时间:2017-07-12 03:31:36浏览次数:13144次
创业爸爸了解到我国的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一展身手,外贸企业参与国际这个大舞台上,首先应该注意将其商标向国外申请注册。因为只有取得商标权,商标受到法律保护,商标权人才能在注册时放心大胆地做贸易,才能长期稳定地占领该国市场。为了让中国企业在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方面少走弯路,多快好省地申请商标注册,全面、及时地使其商标得到法律保护,创业爸爸小编将先容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中国企业应注意的国际上商标授权的两大原则
一是以大多数欧洲国家和中国为代表的“注册在先”原则。注册在先,在程序上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经登记编号,按照申请在先,编号在先的原则优先获准注册。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一种通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谁先注册专用权就归谁。“注册在先”的原则有许多优越性,它的主要特点是,获得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具有稳定性,注册后的商标今后就不会再产生商标专用权的纠纷。
二是“使用在先”的原则。“使用在先”的含义是指二个或二个以上用于同一品种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之间的产品生产或销售日期的先后,其生产和销售日期在先的,称为“使用在先”。采用“使用在先”的做法实际上是通过使用,获得商标专用权,先使用者可优先获得专用权。“使用在先”原则的采用者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其特征是,商标的专用权只决定于商标的使用,注册只不过是增强其效力而已。“使用在先”的原则保护了首先使用者的权益,但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这就是获得注册的商标没有稳定性。任何使用在先的商标,尽管后来已停止使用,但仍可对使用在后,但已获得注册而且业务范围广泛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提出异议,从而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转。还有地区性的问题如果某一商标只在某一地区或某一城镇使用,并不涉及到整个领土,那么它的专用权地区的归属还须通过公众评论来作出决定。如果这个商标仅仅是在某一地区使用,其专用权就限于该地区,商标主如果想把它扩大到其它地区,则必须开展宣传,让其它地区的消费者也知道,才能扩大专用权覆盖面。
了解“使用在先”和“注册在先”原则的具体做法和优缺点,其目的是为了克服这二种注册原则带来的弊端,并尽可能地避免其中出现的矛盾。在实行“使用在先”的国家里,企业应保留好自己最先使用的各种单据,以便在万一商标被人抢先注册时,可以凭使用单据向当地专利局进行交涉,请求撤销抢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实行“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里,因为商标局并不要求在申请注册时提供使用证据,企业可以尽可能地提前提出自己注册申请,这样,不但自己的商标不会被他人抢先注册,而且可以抢在他人之前,完成商标注册工作。
办理申请国外商标注册的途径很多,概括起来,有二条,一条是申请人自己寻找,联系国外代理,直接办理注册申请工作;另一条是申请人委托国内代理注册机构代为办理。申请人委托国内代理机构后,只要出具一份委托书,国内代理机构便将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同国外取得联系,包揽所有通信、函电往来、文字翻译、公证、认证等一系列注册业务资料的处理,从而免去了申请人在申请工作中的大量事务性工作。但是国内代理机构不能直接和国外专利局联系,更不能直接向所在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因而仍需要在国外寻找合适的代理,通过代理来办理注册业务,所以,寻找、联系国外代理是办理国外商标注册工作必不可少的一环。
国外专利局所接受的代理需具备一定的条件,他们必须是所在国的公民,在该国有固定的地址,在办理时,要求代理人提出书面的注册申请委托证据,以证明其接受委托来代办注册中的一切事务。因此,该代理必须有办事能力,在当地有较高的声誉,对注册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在实际工作中,申请人在联系代理,办理国外商标注册时,常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根据先容去函联系。这是一种推荐式的联系方法。信函中需说明了解该代理的资料来源,如通过先容,一般来说先容者与对方已有较长的业务合作关系史,信函中要列举先容人的姓名、企业名称,以引起对方的重视和信任,说明申请人与先容者的关系,如先容者在对方的心目中有很高的信誉,对方会对今后的业务发展充满信心,这样,可使注册工作进展顺利,较快完成。
2、自我先容联系。这是一种自我推荐的联系方法。申请人往往在报纸上、广告中、资料里或其它方法获得代理的姓名和通信地址。由于过去彼此之间毫无接触,更无业务往来,也不够了解。申请人通过自我先容方式用信函进行联系时,要说明申请人的状况,企业性质,业务范围,讲明自己的要求,主动提供必要的文字资料。如对方有疑问的话,应及时答复,以树立对方对申请人办事能力的信任感。但因申请人对对方也缺乏了解,因而,申请人也必须谨慎从事,开始的业务量不宜过大,先从少量的注册业务开始,以后逐步扩大。所需付的费用逐项付出,不要一次性预付给对方大笔款项,争取在业务的联系中建立起彼此的信任感。
3、会谈后主动通信联系。这种联系条件比较成熟些,双方彼此都有一些了解。申请人往往在学术讨论、讲座或业务场合认识了国外代理,已有初步的接触,但没有涉及到具体业务,因此在委托办理注册业务进程中,必须从头做起,详细地先容材料和要求。
4、第二次合作通信。这种通信往往是在第一次业务告段落或中断几年后的重新合作。由于以往有过业务关系,彼此已经了解,有过愉快的合作和信任。所以信函无需太长,只说明自己的要求即可。对方也会从过去的合作中理解申请人的意图。
5、增加注册内容通信。这是彼此之间的业务延续和补充,常常用于扩大注册范围,增加注册内容等等。因增加的内容和第一次的注册业务有某种联系,如同一商标,二个类别等,因而可以委托代理向专利局提出要求,把申请后一类别的注册视同第一次申请来对待。
6、通过通信来寻找代理,联系商标注册业务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一种方法,在实际业务中采用哪一种具体做法,要根据申请人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为了在注册申请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开端,第一封信函尤为重要,要求简洁、扼要,把问题和要求说清楚,对所申请注册的商标的中英文名称、汉语拼音、申请注册类别、范围等都要写清楚,并附上商标实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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