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18-06-27 00:00:00浏览次数:3051次
在合伙企业的前3年内,对执业行为没有行政处罚。已连续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连续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验如下,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审阅企业会计报表,发布审计报告;核实企业资金,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等事项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1年前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不得因为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和省级财政部门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文件应当提交省级财政部门、工商登记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辅助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纪念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规定的审计业务,所有合伙人在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股东共同制定的书面合伙协议或者章程。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