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批准的同一贸易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企业名称不包括另一企业名称,除非有投资关系或企业被授权使用企业的缩写或具体名称。
除国务院决定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适用于"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以"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使用。上升,词应该是行业的限制词。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中国)"字样。上述三类企业名称,除企业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外,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企业名称应当先于地方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州、非州)或县(含区、自治县、旗)的行政区域名称,但在其中之一。降低条件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地方行政区域: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得。不少于5000万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其他规定。
企业的名字应该考虑到世界各地的普遍性,并有丰富的吉祥色彩。企业名称应简洁明了。名称字数少,笔划少,便于与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方便消费者记忆,同时还能引起公众遐想,寓意更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