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了,企业清算注销程序有哪些?
企业清算注销的程序其实就是企业清算的程序,工作中人们常常将其称为企业清算程序。那么企业清算注销程序是什么?这是很多案件的焦点所在。接下来,小编就来告诉大家企业清算注销程序是什么。
1、确立清算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全国或者企业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2、债权申报、审查
企业清算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确定企业的债务,这需要所有债权人的配合,清算人对所有债权进行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债权人被清算的企业名称、清算原因、清算日期、债权申报日期以及清算人的构成与联系方式。
3、清理企业财产
第二步开始清理企业财产,主要工作包括:
第一:要求企业负责人移交包括企业账册在内的所有相关资料。
第二:向企业债权人主张债权
第三:向企业股东追缴其未缴纳的出资
第四:清理企业实物资产
综上之后,编制企业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如发现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的,需要转让破产程序的,需要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4、制定清算方案
制定清算方案后应该报股东大会确认,未经确认的方案不得实行。企业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
5、分配企业财产
海口企业清算完企业财产统计之后,即进入分配阶段,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企业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清算结束
分配企业财产后,应该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批准,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公告企业终止,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7、转化为破产清算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不得以企业尚未分配的财产和股东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