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认缴制常见的三大误区
来源:创业爸爸 时间:2017-09-05 15:43:19浏览次数:15079次
根据新的《企业法》,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意味着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了认缴最低限度,也不需要《验资报告》。但友女这种“认而不缴”的做法肯定是错的,因为“认缴”不等于“不缴”,企业股东需对注册资本承担相应责任。
下面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注册资金认缴常见的三个误区~
一、误区:“认缴”不等于“不缴”
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企业股东仍负有出资义务。决定企业股东出资多少的不再是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而是企业自我设定的注册资本,该注册资本一经过确定并注册登记,就产生了全体股东的出资义务。
同时,除了社会公示企业认缴资本金外,工商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有股东未依企业章程或股东会约定按时缴付注册资金,仍应依法律和企业章程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所以“认缴”不等于“不缴”,切记盲目吹大注册资本。
二、误区:认缴时限不是越长越好
根据《企业法》规定,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承诺限制,这说明了企业有设定认缴期限的自由,所以有些企业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将注册资金的认缴期限填写10年,甚至是更长,企业相关注册信息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布。所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您的合作伙伴可能会因为注册资金认缴期限过长,而怀疑企业的诚信和实习,大大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误区:以专利等非货币出资需谨慎考虑
在注册企业时,有些投资者想以自己持有的著作权、专利、土地等非货币出资,一定要实际衡量资产价值,不可随便加大资产评估价值来获得大比例股权。根据《企业法》的规定,有限企业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企业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企业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该出资股东补足其差额,同时其他股东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注册资金登记时需量力而行,匹配自己当前资金能力和可预期的资金能力,不可过低也不可过高的注册资本,为未来的企业运营降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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