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深圳企业时,股东是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常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使用实物出资也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的。那么,股东实物出资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来给大家讲下相关事项。
注册企业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企业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企业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5、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6、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
7、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8、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从《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来看,办理工商注册除了已经明确规定可以出资的三大类非货币财产外,即实物、常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法律更设定了一个授权性的兜底条款,即凡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且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以作为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