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
1. 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与省政府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我省注册企业、有专业团队实质入驻我省且缴纳税收后,按照以下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落户奖励:将总部整体迁入我省,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在我省设立行业总部,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落户奖励。
2. 成长性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且年增幅超过30%的互联网企业,按其新增营业收入的3%给予成长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用于企业扩大生产、研发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3. 优秀企业评选。每年组织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十大风云企业、十大新锐企业和十大风云人物评选,对获奖企业和获奖个人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4. 社保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骨干人才,在海南互联网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补贴,一年一补,连续补贴3年。
5. 租房补贴。对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骨干人才(通过招商引入我省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参照实行),于2015年6月30日后被引进到我省规划园区或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内的互联网企业工作,与我省企业签订3年合同,给予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实际租房补贴,一年一补,连续补贴3年。
6. 购房补贴。对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A类、B类、C类骨干人才(通过招商引入我省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参照B类骨干人才标准实行),于2015年6月30日后被引进到我省互联网企业工作满3年,在工作所在地或海口市购买商品住宅的,分别给予一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00平方米、70平方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50%购房款,最高补贴分别不超过50万元、35万元和25万元。购房补贴款分3年拨付,即从申请之日起,第1年、第2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30%,第3年发放补贴总额的40%,期间,申请人终止在我省工作的,后续购房补贴款停止发放,不得再享受补贴。
7. 免费办公用房。对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骨干人才,或者在省部级以上互联网相关创业大赛获奖团队(个人)、通过招商引入我省的优秀团队在省规划园区或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注册互联网企业的,由省规划园区或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按实际需求(一般人均8平方米)提供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3年免费办公用房;省规划园区或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组织的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方式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在省规划园区或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注册互联网企业的,由省规划园区或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按实际需求(一般人均6平方米)提供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3年免费办公用房。免费办公用房的专项资金支撑申请由省规划园区、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或所在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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