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府天使投资基金详解
1. 实施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天使投资管理。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委托我省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天使投资的方式,专项投资具有自主常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2. 对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进入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App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全球App500强企业,全球主要股票市场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下同)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骨干人才(A类、B类、C类骨干人才是指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工作期间连续12个月的税后月薪累计分别达到35万元及以上、25万元、20万元,出生地或籍贯在海南的人才分别达到30万元及以上、20万元、15万元,下同),或者在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的团队(个人),来我省注册互联网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1∶1的比例给予天使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天使投资资金对1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可以路演、大赛等简化方式直接确定投资。
4. 设立互联网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互联网产业风险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直接投资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互联网创业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对处于种子期的单个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基金时,财政资金对单个天使投资企业的注资金额原则上为500万元至5000万元,占单个天使投资企业认缴出资总额比例不超过50%,该基金对在海南登记注册的互联网企业的总投资额不得低于政府出资额。具体投资程序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并印发实行。
5. 鼓励银行支撑互联网企业融资。安排融资风险补偿金,建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等产融合作机制,引导银行合作建立互联网企业融资担保资金池,鼓励和支撑银行开展常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等。具体补偿程序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并印发实行。
6. 天使资金主要投资于符合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扶持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互联网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投资不低于天使资金总额的60%。
7. 天使资金对单个企业按照被投资企业规模、发展阶段等实施差别化投资,对单个企业累计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投资后不能成为其控股股东;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经天使资金的投决会审定,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可提高投资额,但上限为2000万元;对单个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投资管理企业按不少于天使资金投资额的15%比例跟进投资。
8. 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进入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App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全球App500强企业,全球主要股票市场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期间连续12个月的税后月薪累计达20万元人才,出生地或籍贯在海南的人才达到15万元的骨干人才,或者在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的团队(个人),来海南注册互联网企业,可由投资管理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1∶1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原则,形成投资建议书,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审定后实施投资。
9. 对获得国家、省政府、省工信厅主办的互联网相关创业大赛奖项,或由省工信厅组织的互联网创业项目路演并获评审委员3/4以上通过的企业或团队,申请100万元及以下天使投资的,可由投资管理企业形成投资建议书,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审定后实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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