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政策详解
来源:www.chuangyebaba.com 时间:2020-11-20 17:15:11浏览次数:28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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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赁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建设厂房的施行“三免两减半”政策(第 1-3 年免租金,第 4-5 年租金减半)。
2. 租赁企业所建厂房的,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等厂房租金标准的 50% 给予租金扶持,最多不超过 5 年。
三、物流扶持
新入驻的项目自竣工投产之日起,产品或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使用集装箱运输的,按 500 元/ 标箱进行扶持,每年最高扶持 300 万元,最多享受 3 年。
四、外贸奖励
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设立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 5000 万元,且年度进出口总额超过 300 万美金,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 货物从洋浦以外口岸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按 0.03 元 / 美金的标准奖励。
2. 货物从洋浦口岸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按 0.05 元 / 美金的标准奖励。
3. 新增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0 万元,最多奖励 3 年。
五、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8% 给予扶持,最高扶持 1 亿元。
六、土地供给扶持
1. 入区项目所需产业用地原则上以土地成本价供给。
2. 对洋浦鼓励引进的龙头项目、行业带动性项目、技术国际领先或国内首创的项目,正式开工后,可享受“一事一议”的重点项目开工节点奖励政策,金额最高不超过土地购置款的 40%。
七、保税加工及维修扶持
1. 对符合洋浦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环保项目,生产加工产品增值率达到 30% 以上,内销所缴纳的关税(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一企一议”方式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2. 支撑开展保税检测维修业务,对区内企业的机电设备采用税款保险模式出区运往境内维修的,给予保险金的 50% 扶持,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八、融资扶持
1. 贷款贴息扶持。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前三年利息(不含罚息部分)总额的 25% 给予扶持,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 融资租赁扶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的,按融资租赁总额的 1% 给予扶持,最高扶持 500 万元。
3. 产业基金支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经基金管理方评估通过的项目,按不超过其总投资额的 10% 给予产业基金直接投资支撑(含洋浦和海南省设立的产业基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九、创新奖励
1. 带项目、带资金的两院院士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洋浦设立工作站且进行项目孵化的,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工作站 400- 800 万元,并每年给予运行经费 300 万元,最多享受 3 年。
2. 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并每年给予运行经费 200 万元,最多享受 3 年。
3. 新认定的省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0 万元,并每年给予运行经费 100 万元,最多享受3 年。
十、重点企业落户奖励
(一)世界 500 强或中国 500 强企业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内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在洋浦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实际到位注册资金超过 2000 万美金的外资企业,且在洋浦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下同)不低于 1 亿美金, 一次性奖励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2. 实际到位注册资金超过 1 亿元的内资企业,且在洋浦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5 亿元,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
(二)在项目推荐、洽谈等环节起到主要和关键作用,且最终促成项目落地的推荐企业,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 6‰ -10‰ 给予奖励,内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5‰ -4.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第二条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税支撑
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具体实行以配套印发的实施细则为准,与洋浦经济开发区现有优惠政策按“从优不重复” 原则衔接。本政策是基于现行财税体制研究制定的,如遇国家自贸港等重大政策调整,则政策内容及实施细则亦做调整,政策由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联合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土地局、交通海洋局、保税港区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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